欢迎光临,河南省成人高考网,本站主要为主要为河南省成考生提供报考咨询、考前培训服务的网站,所有报考信息以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为准!

成考专题:
2024年河南省成人高考报名指导入口

2024年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讲义:第四章

发布时间:2024-01-04 17:51:33编辑整理:河南成考网阅读量:

     2024年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讲义:第四章


   第四章法人

  一、法人的概念和特征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36条规定:“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”。其特征是:

  1.法人是团体

  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者说是社会组织,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。

  2.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

  无财产就无法人的人格。在社会组织中,有财产的不都是法人,如合伙、分公司等也有财产,但与法人财产不同的是,前者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出资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。在合伙,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;在分公司,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。而法人则不同,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,既独立于其成员,也独立于其出资人。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,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,出资财产成了法人的独立财产。

  3.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

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和最终体现。 4.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

  法人必须依法要求 采取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。按照这一标准,凡依据中国法律,在中国境内的设立的法人,为中国法人;中国法人以外的法人为外国法人。

本文标签:河南成考 民法 2024年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讲义:第四章

转载请注明:文章转载自(http://www.crgk.ha.cn
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crgk.ha.cn/mf/19122.html

《河南成人高考网》免责声明

1、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,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考试信息以省考试局发布的信息为准。

2、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。联系邮箱:812379481@qq.com。

考试提醒

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预计还有

考试时间:10月19、20日
河南成人高考报名 学籍查询系统

报考服务

添加招生老师

添加招生老师,获取更多成人高考相关问题